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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註銷雲林縣四湖鄉「協興畜牧場」(四湖鄉鹿場段191地號,公豬15頭、母豬117頭)之畜牧場登記證書(農畜牧登字第114041號)。

刊登日期:2015/3/20
發文日期:2015/3/20
發文字號:府農畜二字第1045502202B號
主旨:公告註銷雲林縣四湖鄉「協興畜牧場」(四湖鄉鹿場段191地號,公豬15頭、母豬117頭)之畜牧場登記證書(農畜牧登字第114041號)。
依據:畜牧法第8-1條第1項第3款:「停業超過一年或場內主要畜牧設施已搬遷者,視為歇業,應依第一款規定辦理。屆期不辦理者,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應逕為廢止其畜牧場登記,並註銷登記證書。」
公告事項公告: 畜牧法第8-1條第1項第3款:「停業超過一年或場內主要畜牧設施已搬遷者,視為歇業,應依第一款規定辦理。屆期不辦理者,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應逕為廢止其畜牧場登記,並註銷登記證書。」註銷「協興畜牧場」之畜牧場登記證書,如附件。
附件:
  • 註銷清冊
  • 註銷協興畜牧場登記證書